據新華社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地方黨政機關跨區域開會須報批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等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禁止召開會議的區域範圍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核心景區地域範圍為準。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准。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與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區域高度重合的,當地黨政機關應當在機關內部會議場所或定點飯店召開會議。
  會議主辦單位要合理安排會議日程,嚴格遵守報到、離會時限,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
  禁向旅游景區、接待場所轉嫁費用
  通知要求,嚴禁各級黨政機關以召開會議等名義組織公款旅游。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嚴禁向下級單位以及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接待服務場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單位轉嫁上述費用。嚴禁違反規定要求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有關企業等單位免除上述費用。
  禁在景區開會規定
  ●所涉21景區
  八達嶺-十三陵 五台山 太湖 普陀山
  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 黃山 九華山 武夷山
  峨眉山-樂山大佛 廬山 泰山 嵩山
  武陵源(張家界) 武當山 白雲山 桂林漓江
  三亞熱帶海濱 黃果樹 西雙版納 華山
  九寨溝-黃龍
  ●“禁令”對象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 背景
  1998年曾發12景區名單
  中辦、國辦通知指出,1998年下發《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以來,各級黨政機關到景區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景區開會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違規到上述景區開會問題未完全杜絕,有的單位還巧立名目組織公款旅游,廣大幹部群眾反映強烈。  (原標題:黨政機關禁在21景區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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